女儿婚后老丈人买房有女婿份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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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4-09
法律分析:
(1)老丈人明确通过书面赠与协议等方式表明房屋仅赠与女儿一方,此房为女儿个人财产,女婿无产权。
(2)老丈人未明确表示,且房屋登记在女儿和女婿两人名下,通常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,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女婿有份。
(3)即使房屋仅登记在女儿名下,但婚后女儿和女婿共同出资支付部分款项,女婿对共同支付部分对应的房屋份额可能享有权益。
提醒:处理此类房产问题,要注意保留老丈人的赠与意思表示及出资证明等证据。不同情况法律判定有别,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老丈人赠与房屋,女婿是否有份关键看老丈人的意思表示以及房屋出资、登记情况。若老丈人明确通过书面协议等表明房屋仅赠与女儿,该房屋属女儿个人财产,女婿无份。
2.若老丈人未明确表示,且房屋登记在女儿和女婿两人名下,通常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,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,女婿有份。
3.即便房屋只登记在女儿名下,但购房款中有女儿和女婿婚后共同资金支付部分,女婿对共同支付部分对应的房屋份额可能享有权益。
建议老丈人若想房屋只归女儿,应签订书面赠与协议并明确表示。夫妻双方在购房出资时,注意保留资金来源证据,以保障自身权益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老丈人给女儿的房子,女婿是否有份需分情况判断,若明确仅赠与女儿,女婿无份;未明确且登记在两人名下,或婚后共同出资部分,女婿可能有份。
法律解析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,当事人结婚后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依照约定处理;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。若老丈人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明确表示房屋仅赠与女儿,那么该房屋就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。若未明确表示,且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,通常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,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即便只登记在女儿名下,但婚后夫妻共同出资,女婿对共同出资对应的房屋份额也可能享有权益。如果您在婚姻财产方面遇到类似困惑,或是有其他法律问题,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我们可以为您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若想让房屋成为女儿个人财产,老丈人要通过书面赠与协议等方式明确表示仅赠与女儿一方。
(二)若老丈人没明确表示,要考虑房屋登记情况,若登记在两人名下,通常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(三)即便只登记在女儿名下,若有婚后夫妻共同出资部分,女婿对该部分对应的房屋份额可能有权益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,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。当事人结婚后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依照约定处理;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老丈人明确书面表示房子只赠与女儿,这房子就是女儿个人财产,女婿没份。
2.老丈人没明确表示,房子登记在女儿和女婿两人名下,通常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,属于共同财产,女婿有份。
3.房子只登记在女儿名下,但婚后夫妻共同出资了,女婿对出资对应的房屋份额可能有权益。关键在于老丈人意思、出资和登记情况。
(1)老丈人明确通过书面赠与协议等方式表明房屋仅赠与女儿一方,此房为女儿个人财产,女婿无产权。
(2)老丈人未明确表示,且房屋登记在女儿和女婿两人名下,通常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,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女婿有份。
(3)即使房屋仅登记在女儿名下,但婚后女儿和女婿共同出资支付部分款项,女婿对共同支付部分对应的房屋份额可能享有权益。
提醒:处理此类房产问题,要注意保留老丈人的赠与意思表示及出资证明等证据。不同情况法律判定有别,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老丈人赠与房屋,女婿是否有份关键看老丈人的意思表示以及房屋出资、登记情况。若老丈人明确通过书面协议等表明房屋仅赠与女儿,该房屋属女儿个人财产,女婿无份。
2.若老丈人未明确表示,且房屋登记在女儿和女婿两人名下,通常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,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,女婿有份。
3.即便房屋只登记在女儿名下,但购房款中有女儿和女婿婚后共同资金支付部分,女婿对共同支付部分对应的房屋份额可能享有权益。
建议老丈人若想房屋只归女儿,应签订书面赠与协议并明确表示。夫妻双方在购房出资时,注意保留资金来源证据,以保障自身权益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老丈人给女儿的房子,女婿是否有份需分情况判断,若明确仅赠与女儿,女婿无份;未明确且登记在两人名下,或婚后共同出资部分,女婿可能有份。
法律解析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,当事人结婚后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依照约定处理;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。若老丈人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明确表示房屋仅赠与女儿,那么该房屋就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。若未明确表示,且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,通常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,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即便只登记在女儿名下,但婚后夫妻共同出资,女婿对共同出资对应的房屋份额也可能享有权益。如果您在婚姻财产方面遇到类似困惑,或是有其他法律问题,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我们可以为您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若想让房屋成为女儿个人财产,老丈人要通过书面赠与协议等方式明确表示仅赠与女儿一方。
(二)若老丈人没明确表示,要考虑房屋登记情况,若登记在两人名下,通常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(三)即便只登记在女儿名下,若有婚后夫妻共同出资部分,女婿对该部分对应的房屋份额可能有权益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,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。当事人结婚后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依照约定处理;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老丈人明确书面表示房子只赠与女儿,这房子就是女儿个人财产,女婿没份。
2.老丈人没明确表示,房子登记在女儿和女婿两人名下,通常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,属于共同财产,女婿有份。
3.房子只登记在女儿名下,但婚后夫妻共同出资了,女婿对出资对应的房屋份额可能有权益。关键在于老丈人意思、出资和登记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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